大约两个星期前,我和我老婆去逛万达,顺便去万达室外的小吃街吃东西。路过小吃街的水果摊位,我四岁多的儿子看到有卖榴莲的,就跟他妈说要吃榴莲。我老婆就问摊主多少钱一斤,摊主说36一斤,因为我老婆是南方人,我当时就说等去了南方再买吧,这种东西本来就是热带水果,没必要在北方买。这个一口东北话的摊主看我们没有太大购买的意愿,就说我给你们免费尝一块,如果你们感觉不好吃就不买。我本身就不吃榴莲,我老婆到是吃过很多不同的榴莲,我老婆尝了一口,感觉榴莲有酒的味道,然后就说怎么有酒的味道,不想买。好吧,我这人就是心软,我想别人摆摊也不容易,我就跟摊主说,你一开始说给我们免费尝一块,我们不喜欢就不买,但我看你也不容易,我给你10块钱吧。这满脸坑坑洼洼的摊主低着头想了一下,竟然跟我说,要给20块钱,我当时就有些不高兴了,我是看他也不容易才要给他10块钱,他还开始耍无赖了,我给钱是情义,不给是公道,毕竟他说要给免费尝一块的。我然后就说,是你说的要给免费尝一块的,也不是我们要求的,我也不差那10块,20块的,事不是你这样做的。他个臭不要脸的,后面还威胁起我了,说不给20块钱,你别走,你走一下试试,给20块,赶快滚。这是要开始明抢了。我就说,这不是10块20块的事,我身上背的LV包都1万多,我穿的鞋1千多,我老婆穿的加拿大鹅外套1万多,我也不差那点钱,但你既然这样做,那我是1分不会给,这是一个道理。最后我就报警了,朝阳街警察也问话了,他也承认我讲的是事实,但朝阳街警察也和他认识就没正经的处理这个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