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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话题] 烟台公寓开始征收房产税遭疯传?来看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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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2 08:3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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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有公寓要收房产税和土地税了!昨晚,朋友圈、各大网站,几乎全是这个消息,无论是有房还是无房一族都议论纷纷。


烟台有公寓要收房产税了?

根据流传的图中明确规定,房屋自用的,房产税=房产原值*70%*1.2%/2(每年)

土地使用税=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2(每年)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年租金*12%/2(每年),土地使用税=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2(每年)


图中还规定,购买新建商品房,房产税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更急手续、房产证之次月起,即产生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

缴纳的税款应于季度终了后次月的15号之前到银海路26号办税服务厅自主申报。

哪些人需要缴纳房产税

有网友说:“这是商铺以及非住宅型的公寓,住宅公寓不交,”“我门市房买了十年了也从来没听说要交这笔钱。”还有网友觉得这应该交的是商铺空置税吧。

今年4月份,就曾有网友在网上询问,公寓和商铺要收取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了吗?自住型公寓也要收取吗?

烟台市税务局官方回复道:“需要查看房产证确定该公寓楼房是什么性质(住宅或非住宅),房屋的类型应当从房屋的《规 划许可证》来判断。”

房产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①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月起计征房产税。

②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③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 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对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④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⑤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⑥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⑦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来源:山东税务局官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 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 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 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 国 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 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 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和院落用地以及经批准的福利企业自用土地按照国 家规定免缴土地使用税。

自用非住宅(商铺)除以上情况均需要按照每平方米税额标准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如果你购买的公寓《规 划许可证》上的规 划用途表明属于住宅的则不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收房产税并非新政!

5月18日,**中央、国务院发文: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房地产税的脚步也越来越近。但很多人会把房产税和房地产税混淆,认为它们是一样的。其实这一字之差往往会有很大的差异。

1、“房地产税”比“房产税”范围更大!


房地产税是针对房产征收的所有税目的总称,其中覆盖房产税在内的4大税种。也就是说所有与房产相关的税都叫房地产税。

而房产税只是针对房地产税的一个分支,征收对象只是房产,所以说房产税是包含在房地产税之内的。因此近期大家口中的房产税只是和房产的持有相关的税。

2、房地产税尚未纳入税种


对于房屋所有者来说,只要记住:不论是持有、出租还是转让房屋、土地及建筑物,在纳税人所缴纳的各项税款中,是不会有“房地产税”这笔税款的。原因在于:截至2020年6月,在我国正式立法的18个税种中还没有“房地产税”,税务机关尚无征税依据。

而“房产税”是我国从很久以前就正式立法确认的一种财产税。在国 家税务总局的官网中搜索“房产税”,可以看到我国对房产税有很详细的税收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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